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關于我省2009年第十一批至2010年第四批軟件產品落實稅收政策的函》(粵經信軟信函〔2010〕1432號)轉發給你們,請知照。
各級國稅機關在辦理軟件產品增值稅即征即退手續時應嚴格按照《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信息產業廳關于進一步鼓勵和加快我省軟件產業發展 加強軟件產品增值稅管理的通知》(粵國稅發〔2008〕211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關于我省2009年第十一批至2010年第四批軟件產品落實稅收政策的函
粵經信軟信函[2010]1432號
省國稅局:
為落實《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若干政策》(國發[2000]18號)精神,按照《軟件產品管理辦法》(工業和信息化部第9號令)的要求,我委審查批準了我省2009年第十一批至2010年第四批共711件軟件產品,并已報工業和信息化部公示、備案,現將此6批軟件產品登記名單附上,請予以落實有關稅收政策。
附件:
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二○一○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