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暫緩征收房產稅的通知》(〔87〕財稅地字第030號,〔87〕粵稅三字第092號轉發)規定: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調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暫緩征收房產稅。近年來,這部分住房普遍調整提高了租金,已經達到了征稅條件,經研究,決定從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恢復征收房產稅;對個別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特案酌情給予減免稅照顧。
請依照執行。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各市地方稅務局: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暫緩征收房產稅的通知》(〔87〕財稅地字第030號,〔87〕粵稅三字第092號轉發)規定: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調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暫緩征收房產稅。近年來,這部分住房普遍調整提高了租金,已經達到了征稅條件,經研究,決定從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起,對房管部門經租的居民住房恢復征收房產稅;對個別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特案酌情給予減免稅照顧。
請依照執行。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