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據《財政部?商務部?稅務總局關于繼續執行研發機構采購設備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號),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對經有關部門核定企業技術中心、國家重點實驗室等研發機構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因此,你公司如符合上述政策適用條件,可以憑相關證明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還研發設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