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根據不同情況確定,若用人單位簽訂的繳稅協議批扣標識為“所有批扣”,則無需重新簽訂繳費協議;若用人單位簽訂的繳稅協議批扣標識不是“所有批扣”,可選擇前往全市任一辦稅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將已簽的繳稅協議的批扣標識修改為“所有批扣”或通過深圳市電子稅務局(企業登錄)、深圳市微信稅務局、@深稅、全市任一辦稅大廳(第二稅務分局除外)等渠道重新簽訂繳費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