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前往辦稅服務廳領取發票需要哪些資料?發票領用可否全市通辦?
答:目前我市納稅人前往辦稅服務廳領用發票的具體資料如下:
序號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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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經辦人身份證件原件 |
? |
領票人需實名,證件查驗后退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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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以下情形的,還應提供相應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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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情形 |
材料名稱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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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用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增值稅普通發票和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 |
金稅盤(稅控盤)、報稅盤、稅控UKey |
? ? ? ? ? |
通過網上領用可不攜帶相關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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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領用”業務可全城通辦(第二稅務分局除外),各辦稅服務廳地址請見“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網站-納稅服務-辦稅地圖”欄目。
其他注意事項您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官方網站首頁-【納稅服務】-【辦稅指南】-【發票辦理】-【領用發票】-【發票領用】模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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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已實名的法人和財務負責人如何綁定企業?
答:已實名認證的企業法人和財務負責人通過個人身份微信登錄后,在【個人中心】-【管理員列表】模塊,系統會自動帶出法人或財務負責人在稅務局征管系統登記的納稅人信息供綁定;點擊進入企業信息進行綁定;
已實名認證的企業法人和財務負責人,還可以自然人身份登錄電子稅務局,在“用戶管理”-“管理員列表”模塊綁定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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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行開具發票的納稅人如何申請或調整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提交申請后稅務機關何時辦結?納稅人應如何查詢辦理進度?
答: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我市納稅人在初次申請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變更增值稅專用發票限額時,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辦理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一、主要辦理渠道
目前,您主要可通過電子稅務局網上申請或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現場申請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方式一、電子稅務局網上申請
若您當前的狀態為正常戶且存在增值稅專用發票票種核定信息,可選擇在電子稅務局網上辦理,申請路徑如下:
【路徑一】:新辦納稅人套餐辦理。功能入口:【登錄電子稅務局】-【您符合新辦納稅人套餐業務辦理資格】-【現在去辦理】(注意:該路徑僅為符合條件的新辦納稅人提供);
【路徑二】:【辦稅桌面】-【稅務行政許可】-【稅務行政許可】-【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
【路徑三】:【首頁】-【套餐業務】-【發票套餐】-【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去辦理】。
方式二、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現場申請
除網上申請外,您也可以選擇攜帶資料前往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辦理,詳細資料可查看《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辦稅指南》“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模塊獲取,辦稅指南查看路徑: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稅務局官方網站首頁-【納稅服務】-【辦稅指南】-【發票辦理】-【領用發票】。
二、稅務機關辦結時限
非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情形:自2019年12月1日起,對不能當場作出決定的,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10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稅務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5工作日。
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情形: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8 年第 29 號)中規定的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條件的,主管稅務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 2 個工作日內辦結。
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主要包括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初始發行、發票領用等涉稅事項。
自 2018 年 8 月 1 日起,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的新辦納稅人辦理發票票種核定,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 10 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 25份;增值稅普通發票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 10 萬元,每月最高領用數量不超過 50份。稅務機關可以在此范圍內結合納稅人稅收風險程度,自行確定新辦納稅人首次申領增值稅發票票種核定標準。
三、辦理進度查詢
您提交增值稅專用發票(增值稅稅控系統)最高開票限額審批申請后,可登錄國家稅務總局深圳市電子稅務局,通過【我要查詢】-【辦稅進度及結果信息查詢】-【網上申請文書結果查詢及領取】及【稅務事項通知書打印】模塊查看辦理進度及審批結果。如有需要,您也可以前往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審批進度。
溫馨提醒:“增值稅專用發票最高開票限額審批”屬于列入我局實名辦稅范圍內的業務,辦稅人員應按規定完成實名認證后再進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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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0-09-25 10:5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