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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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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公司用不用做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
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公司用不用做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
企業所得稅答疑
問稅網
2019-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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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分公司用不用做企業所得稅年度申報?
答: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設立的就地分攤繳納企業所得稅的二級分支機構,應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19-04-17 16:49:33
本文標簽:
企業所得稅預繳納稅申報表中“季初資產總額”和“季末資產總額”,應該如何填寫?
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2018年不是小型微利企業,2019年符合小型微利企業條件,其就地分攤繳納的二級分支機構2019年是否需要就地預繳分攤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