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總函〔2013〕82號
深圳市國家稅務局:
你局《關于沃爾瑪收購好又多股權事項的請示》(深國稅發〔2012〕76號)收悉。美國沃爾瑪公司通過設立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MMVI CHINA INVESTMENT CO. LTD公司收購同樣設立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BOUNTEOUS COMPANY LIMITED公司(以下簡稱BCL公司),實現對中國境內多家好又多公司的間接收購所涉及的相關稅收問題,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根據《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63號)第四十七條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非居民企業股權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管理的通知》(國稅函〔2009〕698號)第六條的規定,對2008年1月1日后完成的股權轉讓交易,依據其經濟實質認定為BCL公司股東(BOUNTEOUS HOLDING COMPANY LIMITED公司,以下簡稱BHCL公司)直接轉讓中國境內企業股權,BHCL公司負有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納稅義務。
二、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非居民企業所得稅管理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24號)第六條(五)的規定,BHCL公司應分別到各好又多公司企業所得稅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和繳納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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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稅務總局
2013年2月21日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