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函〔2003〕123號
江蘇、浙江、廣東、福建省財政廳,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經國務院批準,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將上海、江蘇、浙江、廣東四省(市)全資子公司的電信業務類資產(包括上述四省和福建省的地方國有農話資產)上劃至集團公司,并以此作為出資(不含福建農話資產)獨家發起設立了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現就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重組過程中的有關契稅問題通知如下:
????對中國電信集團公司上劃其下屬全資子公司資產(包括劃轉地方國有農話資產)和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資設立全資省級子公司所發生的土地、房屋權屬轉移行為,不征契稅。
????對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設立過程中承受中國電信集團公司土地、房屋權屬所涉及的契稅,予以免征。
????對中國電信集團公司重組過程中因劃撥土地使用權改出讓土地使用權所涉及的契稅,照章予以征收。
【政策解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