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稅務總局會同財政部等部門先后發布了一系列延續優化創新實施的稅費優惠政策。為了方便經營主體及時了解適用稅費優惠政策,稅務總局對這些延續優化創新實施的稅費優惠政策進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體、優惠內容、享受條件、政策依據的編寫體例,形成了稅費優惠政策的指引。今天帶你了解: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
【享受主體】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參保單位
【優惠內容】
自2023年5月1日起,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至1%的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自2023年5月1日起,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有關實施條件,繼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4年底。
【享受條件】
1.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政策不區分行業,也不區分企業類型,所有失業保險參保單位均可享受。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有關規定,確定實施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的地區范圍。
【政策依據】
1.《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3﹞1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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