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一般納稅人提供建筑服務,已在建筑服務發生地預繳的增值稅稅款須填寫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附列資料(四)(稅額抵減情況表)中的第三行“建筑服務預征繳納稅款”,該行第2列“本期發生額”填寫本期已預繳的增值稅稅款,第4列“本期實際抵減稅額”填寫本期需要抵減的稅額,未抵減完的稅額會形成第5列“期末余額”。同時,主表第28欄“分次預繳稅額”按當期實際可抵減數填入本欄,不足抵減部分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增值稅征收管理暫行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17號)第八條的規定:“納稅人跨縣(市、區)提供建筑服務,向建筑服務發生地主管稅務機關預繳的增值稅稅款,可以在當期增值稅應納稅額中抵減,抵減不完的,結轉下期繼續抵減。
納稅人以預繳稅款抵減應納稅額,應以完稅憑證作為合法有效憑證。”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3-03-14 11: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