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1.問:?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額是否可以結轉扣除?
答:《國務院關于印發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的通知》(國發〔2018〕41號):“第三十條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額一個納稅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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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扣繳義務人如何獲取員工最新填報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
答:?扣繳義務人登錄自然人電子稅務局扣繳客戶端,進入“專項附加扣除信息采集”模塊中點擊【下載更新】,可下載各渠道(稅務局端、扣繳端、WEB端、APP端)填報并指定給該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時扣除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扣繳義務人可自行選擇下載全部人員或下載指定人員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下載更新】僅能對【人員信息采集】報送成功的人員進行下載更新,若存在未報送成功的人員,該人員的專項附加扣除信息將無法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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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是否要辦理備案?
答:?納稅人提供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免征增值稅,無需辦理備案,申報享受稅收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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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問:?公司臨時外聘的專家,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該專家取得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發票,我公司能否用于抵扣進項?
答: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等增值稅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31號)規定:“一、關于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抵扣
(一)《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第六條所稱“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限于與本單位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以及本單位作為用工單位接受的勞務派遣員工發生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
(二)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以取得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稅額為進項稅額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上注明的購買方“名稱”“納稅人識別號”等信息,應當與實際抵扣稅款的納稅人一致,否則不予抵扣。
(三)納稅人允許抵扣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實際發生,并取得合法有效增值稅扣稅憑證注明的或依據其計算的增值稅稅額。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為增值稅扣稅憑證的,為2019年4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
因此,臨時外聘的未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的專家取得的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發票,公司不能用于抵扣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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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問:請問提供快遞收派服務可以免征增值稅嗎?
答: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快遞收派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8號)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快遞收派服務的具體范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注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
舉例:我公司是一家快遞公司,我們的大部分快遞業務都由本公司自己承攬和派送,同時還有部分其他快遞公司承攬的快遞業務,通過簽訂委托協議的方式委托我公司實際向居民派送,請問我公司上述兩種業務,如何享受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
答:《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快遞收派服務免征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8號)規定,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資快遞收派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你公司直接接受居民個人委托并實際為其提供收派服務,付款方為居民個人的,可以按照18號公告的規定免征增值稅;你公司不直接接受居民個人委托,而是根據合作協議接受其他快遞公司委托提供收派服務,收派服務的收貨方為居民個人的,可以按照18號公告的規定免征增值稅。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10-08 17: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