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只要您符合《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規定,屬于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取得的銷售額占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就可以享受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在2022年12月31日前,可以按照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加計10%或15%,抵減應納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