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剛果共和國政府對所得消除雙重征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以下簡稱《中剛協定》)及議定書于2018年9月5日在北京正式簽署。中剛雙方已完成《中剛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中剛協定》及議定書于2022年7月6日生效,適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以后對所得源泉扣繳的稅收,以及2023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任何納稅年度或會計期間征收的其他稅收。
《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安哥拉共和國對所得消除雙重征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以下簡稱《中安協定》)及議定書于2018年10月9日在北京正式簽署。中安雙方已完成《中安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吨邪矃f定》及議定書于2022年6月11日生效,適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取得的所得。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盧旺達共和國政府對所得消除雙重征稅和防止逃避稅的協定》(以下簡稱《中盧協定》)及議定書于2021年12月7日在基加利正式簽署。中盧雙方已完成《中盧協定》及議定書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中盧協定》及議定書于2022年6月25日生效,適用于2023年1月1日或以后開始的納稅年度取得的所得。
上述協定及議定書文本已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發布。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
2022年6月27日
【政策解讀】:
關于中國與剛果(布)、安哥拉、盧旺達等國雙邊稅收協定及議定書,簽署雙方均已完成生效所必需的各自國內法律程序。稅務總局制發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與剛果(布)、安哥拉、盧旺達等國雙邊稅收協定及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根據相關生效條款規定,確定生效和執行時間。上述協定及議定書主要條款內容詳見附件。
鏈接:《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中國與剛果 (布)、安哥拉、盧旺達等國雙邊稅收協定及議定書生效執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