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小型微利企業在預繳和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均可享受優惠政策,享受政策時無需備案,通過填寫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相關欄次,即可享受。
預繳申報時,企業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納稅申報表(A類)》(A200000)第13行“減:減免所得稅額”下的明細行次填報“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事項,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B100000)第17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填報。
匯算清繳申報時,企業應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2017年版》(A107040)第1行“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月(季)度預繳和年度納稅申報表(B類,2018年版)》(B100000)第17行“減: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填報。
對于通過電子稅務局申報的小型微利企業,納稅人只需要填報從業人數、資產總額等基礎信息,稅務機關將為納稅人提供自動識別、自動計算、自動填報的智能服務,進一步減輕納稅人填報負擔。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具體以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規定為準。
——來自深圳地區的咨詢2022-04-26 17:19: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