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原來勞務派遣都是分開開具,開具一張普通發票,一張服務費專用發票。現在合并在一起開,開了普通電子發票。備注差額征稅。請問,差額征稅,是否可以開專票?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稅〔2016〕47號)第一條規定,選擇差額納稅的納稅人,向用工單位收取用于支付給勞務派遣員工工資、福利和為其辦理社會保險及住房公積金的費用,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3-04 1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