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需要代開發票
答:
尊敬的納稅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知悉,現答復如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十六條規定: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也可登錄廣東稅務微信公眾號或廣東省電子稅務局,上傳平臺所需資料后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電子發票。以上答復僅供參考,如仍有疑問,請致電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2-01-25 1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