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B公司可按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41號規定以總承包方即A公司開具的《境外承包工程項目完稅憑證分割單(總分包方式)》作為境外所得完稅證明或納稅憑證進行稅收抵免。總承包企業、分包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備案規定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