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司于2019年9月10日,11月20日分別已沈陽恒興昌泰汽車科技有限公司名頭付款中山市中樂汽車設備科技有限公司2筆對公付款,單筆金額2200元合計4400元。中山市中樂企業2019年11月份開具了1張2200元發票,至今欠2200元發票未開,該企業聯系人不承認自己未開發票,多次聯系后連任然不予執行開票,請告知該如何要求該企業開具發票。
答:
中山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回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提交的網上留言咨詢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87號)第二十二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5號)第二十八條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發票專用章。
如您發現應開具而未開發票的事項,您可通過撥打12366-2-4向納稅人稅收違法行為舉報專席反映或是直接攜帶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反映。
以上回復僅供參考,歡迎再次留言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22 18: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