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本公司按月繳納稅款,延緩政策3個月怎么繳納10.11.12月的延緩稅款?22年1月份一次性繳納21年10月、11月、12月的稅款,還是依次扣款呢?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感謝您的咨詢!您的問題已通過電話形式答復,若您對此仍有疑問,請聯系東莞稅務12366或主管稅務機關。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17 16: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