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公司負責銷售的業務員受雇于我們公司,業務員把自己的電話過戶到我們公司,他用這個電話為公司開展業務聯系客戶,然后他每個月自己去電信公司交電話費,拿回了我們公司抬頭的發票,我們公司根據發票實際金額給他報銷。他這種情況需要把他報銷的電話費收入并入工資所得,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嗎?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企業人員取得的通訊補貼或在企業報銷的通訊費用,應統一并入“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12 1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