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買的首套二手房,10月28號交的2%個稅,11月1日就開始變成交1%了,請問一下在什么地方可以申請退1%的個稅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關于調整惠州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3號)相關規定: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不包括個體工商戶)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本公告從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12 1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