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申報增值稅的時候用了以前的外經證號申報增值稅,申報通過交了錢以后才發現之前的外經證是已經核銷了的,然后又重新辦理了一份外經證,項目是一樣的,但是外經證號不一樣,對之前交的稅金有影響嗎?(兩份外經證都在同一個稅務主體里面)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增值稅及附加稅費預繳表》內容填報有誤的,請聯系工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更正。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11-10 1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