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你好,如果公司注冊在江門市,公司作為非排空機構(一般機構)參與深圳排放權交易所的碳交易,交易所的的稅,是交在江門稅務,還是深圳稅務?謝謝解答
答:
廣東省江門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因您描述得不夠清晰,致電給您了解詳情,貴公司為居民企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條的規定,除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居民企業以企業登記注冊地為納稅地點;但登記注冊地在境外的,以實際管理機構所在地為納稅地點。
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營業機構的,應當匯總計算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若您對此仍有疑問,您也可拔打廣東稅務12366選擇對應的稅費種類咨詢了解。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9-18 1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