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您好,我司收到一份專用發票,下方的收款人和復核人為空白,只有開票人填寫了。銷售方稱:他們一直都是這樣開具的,別人也沒有說過有問題。1、請問這份發票我司可以收嗎/2、收款人、復核人、開票人的填寫是否有明文規定的規范呢3、全部填寫一個人名,或者是管理員,是否可以?
答:
東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尊敬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繳費人)您好!您所提交的網上留言已收悉,現答復如下:
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照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打印,內容完全一致。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
因此,收款人和復核人欄目不應為空,建議將該發票作廢或沖紅后重開。
2.收款人、復核人和開票人是否可以為同一個人,稅法上暫無規定。同時,發票也屬于財務會計憑證的一種,開具也須遵循財務會計制度的規定要求,因此,不符合規范的發票,可要求重新開具。如納稅人對財務會計制度有疑問的,建議向財政部門咨詢。
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7-12 1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