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是外地企業在咱們廣東省的電子稅務局預繳稅款,申報企業所得稅的時候把金額填錯了,請問怎么更正申報退回?
答:
惠州市12366納稅服務中心答復::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79號)相關規定: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預繳企業所得稅稅款少于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的,應在匯算清繳期內結清應補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預繳稅款超過應納稅款的,主管稅務機關應及時按有關規定辦理退稅,或者經納稅人同意后抵繳其下一年度應繳企業所得稅稅款。
請您對照以上文件,核對您企業的實際情況。為確保回復準確性及您的權益,請您直接攜帶資料前往主管稅務機關咨詢,以主管稅務機關審核結果為準。上述回復僅供參考,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如仍有疑問歡迎致電國家稅務總局惠州市惠城區稅務局河南岸辦稅服務廳聯系電話: 0752-2536377進一步咨詢。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21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