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用人單位在2016年開始買社保,至2020年4月份一直欠費48個月不幫員工交納社保,社保一直顯示欠費狀態,但公司每個月已扣除員工的個人需交納的社保費用。這個我應該怎么去投訴。
答: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八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對違反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舉報、投訴。您可來電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舉報,可撥打納稅服務熱線12366-2-6社保業務咨詢。上述回復僅供參考,如有疑問建議進一步向主管稅務機關核實確認。感謝您對本網站的支持!
——廣東省稅局回復2021-05-07 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