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方便納稅人自主選擇辦稅場所,降低納稅人辦稅成本,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整合編制了《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同城通辦業務清單》(以下簡稱《清單》),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辦稅事項同城通辦,是指在不改變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稅收預算級次和收入歸屬的前提下,中山市范圍內的稅務機關通過綜合性辦稅服務廳為納稅人提供不受區域限制的辦稅服務。
二、《清單》包括信息報告、發票辦理、申報納稅、優惠辦理、證明辦理等事項。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將根據政策變化,動態調整《清單》并在官方門戶網站公布。
三、納稅人在全市范圍內自主選擇綜合性辦稅服務廳辦理《清單》事項。按照有關規定需要向受理稅務機關提交紙質資料的,紙質資料由受理稅務機關留存歸檔。受理同城通辦業務中需要使用稅務機關印章的,加蓋受理稅務機關的印章。
四、納稅人在辦理同城通辦事項過程中,應當依法履行相應的稅收義務,受理稅務機關應當依法維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納稅人的相關涉稅違法行為,由其主管稅務機關依法處理。
五、納稅人可通過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門戶網站(http://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ssw/zssw_index.shtml)查閱《清單》和辦稅指南內容,也可撥打12366納稅服務熱線或到辦稅服務廳現場咨詢同城通辦涉稅事宜。
六、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
2019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