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拓寬納稅服務渠道,貫徹落實國家稅務總局便民辦稅春風行動,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委托代征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24號),珠海市地方稅務局決定委托珠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珠海農商銀行)在全市范圍代征相關地方稅費工作。現將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代征對象
在珠海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網點代開國稅普通發票的納稅人。
二、代征稅種及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個人所得稅。
三、計稅依據及稅率
(一)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計稅依據為代開國稅普通發票征收的增值稅稅額,適用征收率分別為7%、3%、2%。
(二)個人所得稅計稅依據為代開國稅普通發票的銷售額,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見《珠海市地方稅務局關于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的行業所得率及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珠海市地方稅務局公告2014年第2號)。
四、代征網點名稱和地址
代征網點名稱和地址由珠海農商銀行確定并公布。
五、咨詢電話
珠海市地方稅務局:12366-2
珠海農商銀行:96138、0756-2661888
六、本公告自2016年12月28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珠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