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工作部署,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于2018年9月30日正式掛牌,負責管轄范圍內的稅務稽查工作。為確保各項稅收工作平穩有序運行,現就掛牌后有關稅收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
主要職責:承擔廣州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廣州市越秀區、白云區、花都區、從化區區域內的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承接廣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指定案件的查處以及執行工作。
辦公地址:廣州市白云區機場路131號
郵編:510430
二、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
主要職責:承擔廣州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廣州市荔灣區、海珠區、番禺區、南沙區(含廣州南沙開發區)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承接廣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指定案件的查處以及執行工作。
辦公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西路154號
郵編:510170
三、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
主要職責:承擔廣州市稅務局列名大企業的稅務稽查、稅收高風險事項應對和協查等工作;負責廣州市天河區、黃埔區(含廣州開發區)、增城區區域內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違法案件的查處以及查辦案件的執行工作,承接廣州市稅務局稽查局指定案件的查處以及執行工作。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水蔭四橫路110號
郵編:510075
四、新設立的稽查機構將嚴格按《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市縣稅務機構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4號)所明確事項和規定執行。
自2018年9月30日掛牌起,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按規定啟用新的行政、業務印章(含電子簽章)。相關證書、文書、表單等啟用新的名稱、局軌、字軌和編號。
五、自2018年9月30日掛牌起,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和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第三稽查局依法行使對管轄范圍內納稅人的稽查權。原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原廣州市地方稅務局所屬稽查機構在新設稽查機構成立前實施但未結案的稅務稽查工作(過渡期間以廣州市稅務局稽查局名義執法),及其他未辦結的稅務稽查事項,由上述相應新設稽查機構承接延續辦理。原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原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各級稽查機構已作出的行政決定、出具的執法文書、各類協議繼續有效。
六、新稅務稽查機構掛牌后,啟用新的稅務檢查證件前,原廣州市國家稅務局、原廣州市地方稅務局制發的有效期內的稅務檢查證件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以繼續使用。
七、12366納稅服務熱線統一受理廣州市轄區內的涉稅違法舉報。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
2018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