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規范管理,優化納稅服務,減輕納稅人辦稅負擔,現就有關問題公告如下:
一、自2011年8月1日起,納稅人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業務時,不再報送《廣州市出口退免稅企業基本情況采集表》。
二、自2011年9月1日起,納稅人申報出口貨物免稅,啟用新修訂的《廣州市企業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見附件一,可登錄廣州市國家稅務局網站(http://www.12366.gov.cn)“納稅服務-下載專區”下載),原《廣州市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月報)》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廣州市企業出口貨物免稅申報表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