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省政府《關于印發廣東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辦〔2009〕15號)要求以及省勞保廳、省地稅局聯合制定的有關規定,從2009年10月起,廣州市將實行社會保險費稅務機關全責征收(以下簡稱“全責征收”)。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從2009年10月起,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等險種社會保險費由稅務機關全責征收。
二、全責征收后,稅務機關負責社會保險費征繳環節中繳費登記、申報、審核(核定)、征收、追欠、查處、劃解財政專戶等工作。
三、全責征收后,符合條件的新參保單位或新參保靈活就業人員,應先到所屬稅務機關辦理繳費登記,再到社保部門辦理參保登記。
四、全責征收后,社會保險費實行按月申報當月繳納。繳費單位應于每月1-15日內,向所屬稅務機關申報參保人員增減變化情況及應繳數額。如無變化可不申報,稅務機關將按上月應繳數額征收。
五、全責征收后,每年7月繳費單位應以所屬參保人上年度(1月-12月)申報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稅項月平均數作為繳費基數計算社會保險費,并于當月1-15日內向所屬稅務機關申報。如不申報,稅務機關將暫按繳費單位當年6月份應繳數額110%確定應繳數額。繳費基數原則上一個社保繳費年度內不變(每年7月至次年6月為一個社會保險繳費年度)。
六、為維護廣大參保人權益,確保業務順利銜接,各繳費單位必須于10月9-25日內申報當月人員參保情況及應繳數額,可采用網上申報或門前申報方式。靈活就業人員無須申報。繳費人應及時核對繳費情況,保證正常享受待遇。
敬請廣大參保人理解、支持、配合我市社會保險費地稅全責征收工作。詳情可撥打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咨詢電話:12366或登錄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網站查詢。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廣州市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