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深汕合作區國家稅務局:
現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金融企業涉農貸款和中小企業貸款損失準備金稅前扣除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5〕3號)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2015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