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釋:全文廢止。參見:《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于公布稅費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1號)
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轉發〈財政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取消部分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通知〉的通知》(國稅函〔2011〕97號)轉發給你們,省國稅局提出以下補充意見,請一并遵照執行。
一、自2011年2月1日起,所有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核發稅務登記證時,不再收取稅務登記證工本費。
二、在稅務總局對綜合征管軟件(CTAIS2.0)稅務登記證收費模塊進行修改前,各地暫按稅務登記證工本費減免流程進行操作,在“減免原因”欄統一選擇“其它”。
三、2011年2月1日至今已收取的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納稅人可憑相關收費收據在2011年6月30日前申請退回,請各地及時做好告知納稅人及辦理稅務登記證工本費退回工作。綜合征管軟件(CTAIS2.0)退回稅務登記證工本費相關操作詳見附件。
四、各地要按規定到原核發《收費許可證》的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注銷手續,并到原核發財政票據的財政部門辦理票據繳銷手續。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退回稅務登記證工本費操作實務
進入文書受理模塊,選擇減免退稅類《退抵稅申請審批表(通用)》文書,點擊[下一步]按鈕進入退抵稅申請錄入窗口,如下圖所示。
注意事項:
(一)征收項目選擇“69 稅務行政性收費收入”。
(二)退抵稅類型一般選擇“40 誤收退稅”。
(三)申請退抵稅方式一般選擇“10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