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各地級市國家稅務局:
現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對防偽稅控系統服務單位監管切實維護納稅人合法權益的通知》(國稅函〔2009〕135號)轉發給你們,省局補充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切實有效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各級國稅機關在防偽稅控系統的推廣工作中,要牢固樹立稅收征納雙方法律地位平等的理念,認真做好宣傳解釋工作,公布多渠道監督及投訴方式,增強納稅人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納稅人對防偽稅控服務單位的投訴,相關部門一定要及時認真核查,核查屬實的,要嚴肅處理。
二、進一步健全監督管理機制。各地市國稅機關應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管理辦法》(國稅發〔1999〕221號)以及國家稅務總局《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服務監督管理辦法》(國稅發〔2005〕19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改進和完善全省防偽稅控系統管理的意見》(粵國稅辦發〔2002〕52號)等相關要求,與當地服務單位簽訂防偽稅控系統委托服務協議,明確工作程序、業務規范、維護、培訓收費范圍及其標準、雙方的權利義務等事項,加強對防偽稅控服務單位的監督和管理。地市各級防偽稅控服務單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行或高價向納稅人推銷計算機、打印機、掃描儀等通用設備。
三、繼續落實對防偽稅控服務單位工作的檢查制度。各級國稅機關要配合相關部門對服務單位做好日常檢查和年度考核等各項管理工作。根據稅務總局通知要求,各地市國稅機關應在2009年6月15日前完成本地區防偽稅控系統服務單位服務工作情況的清理檢查。除稅務總局規定的檢查內容外,需重點檢查各地市防偽稅控服務單位是否還存在向納稅人強行推銷以及高價售賣通用設備的情況。清理檢查采用服務點現場檢查以及辦稅服務廳發放問卷形式。問卷參見附件中的《防偽稅控系統服務單位服務質量調查表》。對納稅人在問卷調查表中反映的問題要逐一核實。各地的檢查情況請于2009年6月15日前上報廣東省國家稅務局(信息中心)。
附件: 防偽稅控系統技術服務單位服務質量調查表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二○○九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
防偽稅控系統技術服務單位服務質量調查表
納稅人名稱: 辦稅人姓名:
服務單位名稱: 填寫時間:
1、 您對服務人員的服務態度是否滿意?
□很滿意 □較滿意 □不滿意 □很不滿意
2、 您對服務人員的工作效率是否滿意?
□很滿意 □較滿意 □不滿意 □很不滿意
3、 您對服務人員的技術水平是否滿意?
□很滿意 □較滿意 □不滿意 □很不滿意
4、 您對投訴受理解決是否滿意?
□很滿意 □較滿意 □不滿意 □很不滿意
5、 您對服務回訪工作是否滿意?
□很滿意 □較滿意 □不滿意 □很不滿意
6、 您認為服務單位之前是否存在借機搭售、強行推銷通用設備的行為?
□完全沒有 □納稅人自主選擇 □借機搭售 □強行推銷
7、
□有 □沒有
8、 您對服務單位的綜合評價是:
□很滿意 □較滿意 □不滿意 □很不滿意
9、 您認為服務單位在哪些方面需要加強和改進?